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于2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两高司法在1月31号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的另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事实上,国家外汇局一直对各种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带态势。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6次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分别对商业银行、贸易公司、支付机构、个人等机构开具了不同金额的罚单。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统计了2018年全年外管局针对商业银行的罚单——共开出50张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两高司法出击严惩非法外汇交易
日前,两高司法针对犯科交易外汇认定尺度给予了最新的解释。
除了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进行解释,其中包括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据记者了解,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其中,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此外,资金跨国兑付更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情节也进行了划分。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外汇管理局对商业银行开出50张罚单
事实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企业外汇违规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更加明显。记者根据外管局2018年的公开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外管局一共开出50张银行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
记者注意到,在众多被罚银行中,处罚最重的为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据资料显示,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其次,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罚没款达到1349.07万元,且被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并追究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罚没款项仅次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和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的是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被罚没款1140.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最新公布的(2018年12月)的罚单中同样涉及4家商业银行。
平安银行厦门分行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被处以罚没款280万元人民币;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个人逃汇海外买房突出
除了银行,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也曾报道过,一些涉及外贸的企业甚至外国语学校也因为外汇违规被通报,其中大部分都有逃汇行为。
例如,青岛鑫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都是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来进行逃汇,而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类似,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却没有实际对应进口货物也构成逃汇行为,三家公司分别被处罚140万元、109万元和95万元。
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则因为办理外汇登记却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同时还汇出了企业利润,两者被分别处罚95万元和104.7万元。
此外,外汇局除了通报银行和企业外汇违法违规,也通报了典型的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有意思的是,个人逃汇中延续了国人对房子的喜爱,依旧是热衷于买房。
具体来看,2018年12月最新通报中显示: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此外,还包括一些地下钱庄的违法案例: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